我的合同期截止日是今年7月31日。这时我还在产假,产假于8月四日截止。结果我于8月1日收到单位的单方面通知合同顺延至哺乳期结束,职位从总监5级直接降到7级普通员工。但是薪资没有变。8月7日人事还让我在公司盖章的打印件上签字,写上“已阅,无异议,7月31日”结果,我回复我有异议,所以被迫只写了已阅,和名字。没有签日期。我担心他们伪造签字。另外,这种情况,申请劳动仲裁有效期多长时间,还受保护吗,可以申请什么样的赔偿?如果我一直坚持上到哺乳期结束,还能追讨不公平的降职吗?此外,我和公司签过两次合同,均未给过我一份。也没有转正工资,没有给我任何评估。这样是否也不符合劳动法。非常感谢
-
只要 有证据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单位违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因为降职对我今后再找工作有影响,距通知我降职不续合同已有3周,我还能申请仲裁吗,申请仲裁后我可以离职吗,能追讨余下哺乳期的工资吗?谢谢。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