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江苏买了一套4000平米的小产权毛坯房的酒店,6月1日已经签订购房协议,并支付了350万,由于卖方办理手续缓慢,快2个月还没有过户到我的名下,由于卖方外面欠的外债太多,此房就外我们签订协议后被第三方到法院保全与冻结过,卖方也诚心想把房子卖给我,过户的事情一直在办,由于我的担心害怕中途在出错,我开始催促,于是卖方要求说先把房子交给我,同时和我
签订一份交房协议,我想知道签定了这份交房协议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吗?
是不是我们签订了这份交房协议,别人就无法在对此房进行保全了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