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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买房由于分两次付款,首付完后,佘款又给一月时间给,因此写了一份协议书,如佘款没有在约定时间付清,将按日利息万分之六给开发商,现在本人已按时把佘款给清,但是现在开发商说这协议书要备案不给我是不是合法. 我应该把协议书要回来吗,不要回来有什么隐患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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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06 12:39:0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协议应该是一式两份,若真正在备案,可以另签订一份.若是商品房预售,有正式的合同.若开发商到时不认,房价上涨,他可以将你所购房子另卖,你手中有收据,则可以向其主张他所收之钱为不当得利,但你不可以得到房子.这就是风险!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 你们的及时回复,我非常感谢,我还有一个问题需要问一下:我签订的协议是一试两份,我自己也拿了一份,开发商一份,我的钱按时全部给清,开发商也给我用电脑打印了一张正式发票,在签订协议的时候,也同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一式五份,开发商说,这要到房管局去签字,等签完后,给我拿两份,房管局一份,开发商两份,说一月左右,到现在还没有给我,所以情况就是这样的,那我的还钱协议该不该要回来,不拿回来的话有什么隐患.谢谢,急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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