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7月与广州某公司签约了3年劳动合同,在软件部门担任开发工程师,期间一直在广州工作,2013年5月底,公司以经营不善为由,调动我到生产部门,从事相关工作,工作地点是佛山,工作性质也完全不同,我不同意。然后公司打算劝退我,让我签订辞职申请书,我拒绝了。后来,我提出要公司做出赔偿,公司拒绝赔偿,理由是公司有权对员工岗位做出调动。请问,这种情况我要如何维护我的合法利益?
更多细节:
1、我在职期间没有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也没有过重大失职。虽然目前公司结构有所调整,但是我们部门并没有解散,仍然有开发工程师这个工作岗位。
2、劳动合同上面有“甲方根据工作(生产经营)需要,有权调整乙方的上述工作岗位和任务”这一条约定。
3、我从事的岗位和我的专业比较对口,除了项目需要出差之外,工作地点主要在广州,调动的新岗位和我专业不太对口,我也完全没有从事过这些工作,工作地点也不是广州,薪酬也会有调整,不过我没问过薪酬调整多少,应该是降薪。
4、公司领导说,新的岗位提供岗前培训,所以公司是有权调整工作岗位的。
问题:
1、公司经营不善的情况下是否有权单方调整我的工作岗位?
2、劳动合同上面的那条约定企业是否真的随时可以调整我的工作岗位?
3、对新岗位提供岗前培训就可以调整工作岗位了吗?
4、到7月份,我工作就满2年,如果公司真的违法劳动合同法,我需要向公司提出多少赔偿金,另外还需要维护哪些利益?
5、我购买了两年的失业保险,如果公司真的违法劳动合同法,如果我需要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话,我可以要求公司开具辞退证明吗?
6、领导说他们咨询过相关的律师或者法律专家,说公司这样做是符合法律法规的,没有问题的,情况真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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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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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作地点或工作岗位且没有约定可以调动,或虽然没有明确约定工作地点或工作岗位,但单位的调动显然不合理的,则单位属于违法调动,您可明确予以拒绝。如果单位强行调动的,您可以此为由要求离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每满一年工龄(同样是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上述所称的工资是指应发工资,包括实际发放的工资、社保和公积金的个人缴费部分及扣缴的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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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方不能跨地区和岗位调动,可拒绝单方变更。如需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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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不善,变相裁员,拒绝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