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公司签订了2011年4月-2014年4月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公司要裁员,已经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给我,现在经济补偿的问题需要咨询。我的基本工资:1900、岗位工资983、交通津贴200、生活费补贴300,一个季度发绩效奖金有1000元左右,有高温补贴这些,请问公司应该补偿我多少钱?(2011年的基本工资为1000元,岗位工资为700元,2012年才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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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全部收入计算经济补偿金,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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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半月工资补偿,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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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半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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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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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