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去年9月份,我在别人手里买了一个原加工厂旧址,加工厂的执照已经作废,院内土地没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没有房产证,原厂主手里有一份和林业局签订的加工厂买卖合同(原林业局局长签字的合同),现在我手里有我和原厂主的买卖合同(是我们俩个人签署,有中间人,没有法律公正),再就有原厂主和林业局的买卖合同一份,今年林业局想动迁,我和原厂主签署的买卖合同受不受法律保护?
再有,如果动迁成功,补偿款是否需要原厂主到场签字?我猜想如果他不给我签字想从中捞点好处我该咋办?我怎样才能领到补偿款?
如果我们个人签的协议不生效,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