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3年3月6日哺乳期结束,本来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12年12月31就到期了,但公司一直拖着不和我续签,直到2013年3月31日我哺乳期结束后才通知要辞退我,但只赔正常辞退N+1的赔偿金,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是否能要求公司赔偿合同到期后至辞退时这三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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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违法辞退,应支付违法解雇赔偿金。公司未及时签订书面合同,你可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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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作一年赔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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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这样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可以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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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要求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建议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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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做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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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