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某国有企业的一名正式职工,在单位的工作岗位一直是一名材料计划员,由于工作需要我于2012年12月24日调到生产管理部担当仓储主管,调整岗位没有变更劳动同,只有岗位变更通知单位。前不久,公司以我没在规定时间内撤回人员为由,口头终止我工作岗位,将我从管理岗调整到工人岗。我表示不同意,认为自己接到通知的时间是3月12号,并及时将此信息传递给了新任领导、综合管理主要负责人,13号将并人员优化方案进行传递和再次说明现优化的风险。15号突然撤回人员影响交付,也没协商一致停止我岗位,在公司范围内招聘。我是否可申诉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