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本公司也连续工作了12年,原本是做车间主管,17号突然叫我去做仓库主管,但我从未做过仓库工作,我就拒绝了,然后公司就说车间合并,我就没法安排职位,(但车间合并事先并没有人找过我谈过话)。我就说没法安排就辞退我,如果我不去,我该怎么办,烦请律师帮忙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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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岗位是劳动合同内容之一 ,单位未与你协商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如果单位辞退你,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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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要变更你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属于对劳动合同约定内容的变更,依法应当与你协商一致才能进行。如果你不同意变更,公司可与你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如果你也不同意解除,公司可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单方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及/或代通金。当然,公司应当对“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一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有权主张双倍补偿金作为赔偿,按照你的工龄,赔偿金最高为24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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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不接受调动,如公司因此辞退你,可要求赔偿,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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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