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1992年至2004在国营单位连续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上保险,2004年至2008年因个人原因离开单位,再2008年3月又回到这家单位上班至今,可是到2009年6月才给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上的保险,请问我能申请单位补缴第一年没给上的保险吗?解除合同时能要求补偿吗?单位解除和自己自愿解除补偿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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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要求补缴,如果补缴不成的建议您让单位补钱。如果现在您要求离职是不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单位跟您解除合同是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建议来电进行详细咨询,以便给您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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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的工资,同时补缴保险,协商不成搜集证据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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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 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 主张公司补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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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法,可收集证据,申请仲裁,依法要求赔偿,劳动赔偿金计算问题专业,我们可以帮助您,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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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