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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10月左右,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基本工资1500元,开始说的是给上保险,但是直至今日,保险依然没有上,劳动合同也未签订。 现在企业人员很少,经理以本月假期多,无业务为理由,强行给员工放假,并严明从9月9日至10月8日期间无工资。并是电话通知本人都没有到企业路面。 先想离开公司,并要求补偿,请问我都改提出哪些补偿,额度是多少

其它综合
2010-09-13 11:07:46
共有13位律师解答
  • 按照你所描述的情况,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因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经济补偿金、补办保险
  • 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赔偿,注意收集证据。有疑问可来电咨询
  • 应当及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及补缴保险,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 要求单位支付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和经济补偿金,及补办保险。
  • 你好!
    应当及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及补缴保险,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 可以要求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和经济补偿金,详细可来电咨询。
  • 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
  • 单位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赔偿,注意收集证据。有问题可当面咨询
  • 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等赔偿,协商不成,申请仲裁,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 11个月未签合同的赔偿,还有大约2个月的经济补偿及补交保险。
  • 1、用人单位未签署劳动合同,应支付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如已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还可要求单位支付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金,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北京地区赔偿上限一般为11个月)。法律依据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
    2、用人单位未上社保可要求补缴,若以此为由与用人单位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依法要求给予经济补偿。法律依据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38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因户籍问题等原因社保中心不同意补缴的可要求给予经济补偿)。
    3、强行放假不支付工资违法,单位因经营原因停工、停产,给员工放假具有合法性,但应依法发放工资:(1)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12条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2)《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第27条也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或者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双倍工资赔偿、经济补偿金、补办保险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可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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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