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公身前有一套单位分配房屋无产权,需要每月给房管处缴纳租金,其中女儿(我母亲)与其同住,同单位并且一直缴纳租金,外公过世女儿去房管处过户到自己名下继续居住,一直到房子几年前拆迁就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并且有了房产证。现在我舅舅说房子属于老人遗产,要求分割,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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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属于你、不能算做你外公的遗产。
追问:因我舅舅是顶替外公的工作,后来单位分了一套更大的房子,要外公让出这套房屋才可以得到,外公没有同意我舅舅没有分到房子,所以我舅舅认为这套房子就应该是对他的补偿。他现在手里有个当年开的分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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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属于你、不能算做你舅舅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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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