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家里老大,父亲部队转业分到天津市外贸局,单位分配公房一套,父亲于1970年去世未留遗嘱,之后房屋由两个妹妹与一个弟弟还有母亲共同居住,俩妹妹分别因婚嫁迁出,母亲于1976年去世,之后房屋一直由弟弟一人居住,后弟弟又买了一套房子迁出,此房就此闲置。2010年3月得知房屋的一间被售出。这才发现弟弟私自在房改期间用他的工龄享有的优惠待遇交了钱将房产所有人填写为自己,后又转为弟弟的儿子的名字。 请问(1)此房在房改前的公房算遗产吗?归谁所有?(2)现在房产证上是弟弟的儿子,我们还能继承这个房子的部分所有权吗?(3)如果我们有继承权利的话,该如何通过什么途径索取该房的部分所有权?

继承
2010-09-04 09:42:0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