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家里人在河北一个二线城市买房,当时开发商用的是集资筹款建房的方式,合同上写的是先交首付,房子建好以后买方可以选择结清余款收房,也可以不要房子,开发商全额退款。
今年房子已经建好了,家里人的首付已经付了三十几万,但是剩下的十几万很难凑齐,也发现该小区没有当时开发商吹嘘的那么好,所以打算不买了,
想问开发商把当初的首付要回来。
现在的问题是开发商口头答应还钱,可是以种种借口推脱,迟迟不还,已经拖欠了半年多,问一下这种情况如果走法律途径的话能够解决吗?这种行为构成侵占吗?
PS: 当初合同上面没有写清还款期限,这也是我担心打官司没胜算的地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