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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四川德阳某学校非编教师,在该校工作已十年,08年后连续签定固定期限合同两次。本人一直表现优秀,数次获得优秀教师称号。今年1月31日合同到期后,学校通知不再续签。我认为自己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遂向学校提出要求续签合同。但学校不同意签无固定期限保同,并说如果要签的话,都只能把我安排到招生办去当招生工作人员。请问学校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做法正确吗?可以随意调整我的工作岗位吗?我的要求正当吗?谢谢!

劳动纠纷
2013-03-07 13: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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