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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9月份开始在该公司工作,该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上任何社保。到2013年1月17日该公司无故把我辞退,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如果我申请仲裁该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是否已经过了时效?如果已经过了仲裁时效,因为该公司在工商的注册时间为2012年1月份,之前都是挂靠另一家公司进行经营的,那么我是否可以申请2012年至2013年的双倍工资补偿?如果申请2012年至2013年双倍工资的话,那么经济补偿和社保是不是也只能是2012年至2013年1月的这个期间的?这种情况我怎么处理对我自己是最有利的?

劳动纠纷
2013-03-04 10: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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