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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输入您的问题的描述我于2010年11月与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固定期合同,2011年续签一年,合同终止应为2012年11月,之后我依然正常工作,公司未与我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在2013年2月突然以末位淘汰制为由减我的编制,请问我最多可以申请几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公司这样属于非法解聘,我工龄的赔偿应为2.5个月,是否可以申请双倍赔偿?另外公司应在2012年11月未与我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这三个月我是否能要求双倍赔偿?另外公司未提前30日通知我,还应该有一个月的待通知金。合计应赔偿我12个月工资,是这样计算的吗???

劳动纠纷
2013-02-03 13:27:3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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