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受了两次工伤,两次见隔不到一年,最后一次是2011年1月27日,第一次是右手大母指骨折。第2次伤处是食指关节脱落骨折,现在原厂上班,还至今还没有处理,我手里现在只有两张片子和一本病历本一张出院手续,不知还能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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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公司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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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已经过了工伤认定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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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再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综合实际情况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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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