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一下,合同期间被公司派到外地(常驻)上班,我拒绝的话终止合同,又没有赔偿呢?或者是无赔偿但有一个月的缓期(就是一个月后离职)。签的合同上有一条工作地点括号后写着(工作地点可根据公司指定地点协调)。弄得不是很明白,请帮我讲解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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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要看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就工作地点是否约定的很明确,如果约定明确,单位派你到外地工作,违反了约定,你有权拒绝,如果单位因此解除合同,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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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要看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就工作地点是否约定的很明确,如果约定明确,单位派你到外地工作,违反了约定,你有权拒绝,如果单位因此解除合同,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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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所述,没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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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难度。可以争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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