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一套拆迁安置房,经过老人和其他子女同意,有孙女购买,孙女补偿老人5万。当时没打条。其余房款都是孙女出的,经过老人和其他人同意签字和安手印,后经过房产公司去确认,交了5000元,办了拆迁安置书变更姓名手续,申请书如下我叫XX,现有4个儿子,我常年多病,和4个儿子商量后,决定将我XXXXXXX的一套房子过户给我4儿子之女XX,请领导帮忙过户 申请人XX 手印 2子XX 手印 3子XX 手印 4子XX 手印 5子XX 手印申请书是我5叔写的,老人安的手印,当时2叔不在,我奶奶代安的手印。拆迁公司去家里找奶奶问过,当时奶奶同意,给我变更了姓名,这有效吗,现在奶奶反悔,说是赠与,可以收回,我都住了3年了,我收法律保护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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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登记在你名下的话,老人很难要回该房屋了。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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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反悔,具体可去法院起诉。再有问题可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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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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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产权已经属于你,据你所述的情况,无法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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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办理过户了,那就不能反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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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反悔了,保留好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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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赠与,不能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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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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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办理了过户的话是不能反悔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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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是否已经过户到你名下。如有不明之处可直接来电或来访面谈,以便做出准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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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