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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协议上写的是;甲方初定于2012年12月31日前后三十天内交付乙方使用,甲方如未按期向乙方交付商品房,逾期在90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所付款得利息,利息自本协议约定甲方应支付商品房之日,从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 起,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请问一下我们应该在哪天开始向甲方追究赔偿金

房产纠纷
2013-01-20 22:33:0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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