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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入职于09年1月份,但公司从12年元月份把我们派遣到邯郸的劳务公司后,社会保险才开始缴纳。我们在劳动局申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在劳动局开庭时,公司现在竟然说我们是一开始就被派遣到另一公司的,申诉主体错误,我们工作四年真的不知道还有什么别的派遣公司,我现在想咨询当时我们签的合同公司全部都收走了,目前我们没有什么有意义的证据,用工单位也不同意调解,那我们如果申诉主体错误的话到法院还有胜算吗?就算是主体如果有错误我们的用工单位就可以不用给我们缴纳社会保险吗?

劳动纠纷
2012-12-28 1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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