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头一年工作中,公司以劳务费的方式支付的工薪,未交任何保险,第二年至今签订了劳务合同,并缴纳了相应的保险。现公司裁员,我要求公司补交第一年的相应保险,但公司的人力资源人员告诉我,在未签劳动合同时,以劳务费的方式支付工薪的构成雇佣关系,不能补交未交的保险,请问这是否正确?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有跟您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证据方面需要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同事证言等能够反映您在此单位工作过的证明.您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
要求单位补签合同,并补缴保险
-
不正确,你不仅可以要求补交第一年的社保,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根据你的以上表述,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建议协商不成,可以选择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可以索赔
-
不正确,头一年你与公司也是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建议向当地的社保部门举报申请社保稽核。
-
不正确,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
不正确的 你可要求单位给你补交社保 这是单位的法定的义务
-
单位违法,可收集证据,申请仲裁,依法要求赔偿,劳动赔偿金计算问题专业,我们可以帮助您,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有不明之处可直接来电或来访面谈,以便做出准确答复。
-
查看全部10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