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体情况是这样的,我在一楼盘购买期房一套,(系该楼盘二期工程),开发商承诺在今年6月份交房,但6月份的时候开发商说延期交房到10月,在此期间经与其他业主(该楼盘一期业主,及新闻方面)等了解该楼盘某栋楼的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已经被开发商抵押给第三方做贷款(抵押给某银行)后来经去房管局查证,被抵押楼栋在房管局无登记备案,该开发商用此贷款用作他方运作,期间全部亏空,现在无力再将此楼盘开工,还告知会赔偿业主万分之五违约金,并告知业主在明年一月份交房,很明显是有意推脱,现在开发商下落不明,售楼处有几个员工值班,请问现在能通过什么途径讨回属于我们的权益。
现有 购房合同 首付款收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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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无法履行,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房款及利息,并可主张不超过一倍房款的赔偿,如需帮助来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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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以维护合法权益,详情建议电话联系以提供更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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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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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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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如果合同已经无法履行了,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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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如果合同已经无法履行了,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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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