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今年6月份购买同事的二手房,房产证已有。在签证正式的房地产交易合同前,通过中介与对方签定了一个房地产交易合同,包括定金等信息。在备注中约定2012年10月份双方协商交房。对方一直免费住到了10月底。之前一直不和我联系后续交房问题。10月31日晚我主动联系对方提出这个问题,但对方以其购买的新房装修未完为理由,不同意交房。且一口咬定认协议上写的协商交房就是我认可同意他们可以继续免费居住到其新房装修完成入住后(12月底)。我提出认可其现状,但继续住我的房需要交租金,多次协商未果,对方坚持住两个月,只交一个月房租,且要市场最低价。对方已不和我协商,让我找仲裁。请问我该如何处理。仲裁要花很长的时间,似乎也没什么约束力。对方稍微拖一下,两个月就过去了。能有什么办法维护我的权益吗?可不可以直接通知对方搬离,如果对方拒绝,可以采取停水电气等手段不?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