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哺乳期,不让上班(因为单位未写明或声明解除“劳动合同”)1、在李楼景华市场附近单位上班期间,单位未根据劳动法为本人购买社保2.签订的用工合同也没有给员工一份,两份都在公司手里;3.承诺的产假4个月 每个月有1500的工资发放,直到现在都没有给,无论是现金还是工资卡4.本来应该9月1号上班的,可是去报道时让等通知,一直到目前都没有接到通知。需要咨询这种情况该怎么办?1、不知道到底去哪个部门投诉,劳动监察大队还是洛阳仲裁委员会?是去市级还是区级投诉?2、投诉的话,是否真的有效,因为目前除了工作证及工资卡之外,没有别的有效证据;3、确切的说,具体流程该怎么做才能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