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在私企工作的员工,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我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合理,下边我介绍一下我的现状. 我于2006年2月到达这家企业,并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以后再没续签.我所在公司的老板注册了二个公司,一家是房地产公司,一家是实业公司.我在他的实业公司上班.在2007年年底前他把他的实业公司注销了,但我们在2008年春节前还在原办公地址上班,07年12月份和08年1月份实业公司员工的工资都是以房地产公司的名誉发放的.在今年春节临放假时实业公司的领导告诉我说:"放假了,也不用值班,什么时候上班听电话通知.(他的意思是可能我们要被整编到地产公司)" 我的问题是:1.根据08年1月份下发工资的情况和他们并没有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说法,能否说明到现在我和他们的公司还存在劳动关系; 2.从08年2月1日开始到现在我还在被放假,如果他们就这么不了了之了,不在找我,我有没有权力找他们索要这段时间的工资和补偿; 3.08年新的劳动法规定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补偿对我的情况是否实用; 4.我怎么做能维护我的合法权力.请帮忙解答,谢谢!

劳动纠纷
2008-02-27 19:22:3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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