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998年入矿,后经整合成立现在的公司。2011年3月1号 公司下调令往一外地下属煤矿工作,月薪大约5200元左右。12年8月16号递交申请调回档案所在地工作,当时领导是同意的。可回到单位后到公司人事部报到,得到的答复是要跟我解除劳动关系。然而我问到的原因时,人事部毫无理由只是说董事长要跟你解除劳动合同。现在说要9月底通过劳动部门跟我解除合同,我并无过错,在毫无知情的情况下单方面跟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认为是违法的。请问我该如何申请我的合法权益,请求法律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