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合同是从2012年6月21日到2015年6月20日,试用期为2个月,我刚刚过了试用期一礼拜,现在老板以公司经营亏损为由让我离职,核算工资我要求以合同,他说行,我的工资是4000,还有保险部分需哦那个6月开始,他没有给我交,我要求现金,核算完后,我知道工作不满半年赔偿半个月工资。他看到有赔偿2000,他就说我要那么多工资他就一分钱也不给我,大不了他从新注册一个公司,因为公司经营许可证都不是他的名字。还有就是合同一直都是他让我来签的,所以我自己的合同也是我自己签的,他现在以这个合同是我自己签的为由,说合同无效,我应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