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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我与公司签订核心涉密岗位保密协议书,约定了保密及竞业限制的相关规定,并注明“乙方接受保密条款并遵照执行,甲方同意乙方进入**岗位工作”(我的岗位是生产设备的维护管理)。2010年1月,我离开该岗位,进入技改工程部的项目组,从事新生产线的设备购置与基础建设,不再参与产品的生产及设备的维护管理等工作。2012年,我离职去了另一家生产相同产品的公司,从事生产设备的维护管理,现原公司向我提出竞业限制的诉讼请求。咨询:该竞业限制是否还有效? 补充:协议中有关于过渡期的约定,时间是两年。协议中过渡期的解释如下:乙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内离开甲方所有涉密核心岗位后的不间断时间段

劳动纠纷
2012-08-27 16: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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