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保密协议中已约定无须另外支付保密费的,是否违背了劳动法规定的在两年保密期内按月支付补偿费的规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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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叙述,现解答如下:
你履行保密协议的义务和单位向你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是对应的,单位在协议中如此约定是违反 了法律的规定,是无效的,单位如果不给你补偿,你则可以不必履行该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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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该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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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约定可以肯定违反了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对此已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你可以不予理会该无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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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约定违法,他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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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