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一名私企的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一年的“竞业限制”期限。竞业限制补偿金作为工资的一部分,每个月给职工发放350元。在合同中只写明“竞业限制补偿金在职工工作期间在工资中发放,并没有表明如何发放和具体数额,合同终止后,就不再发放”。这种做法是和劳动法相违背的。我想咨询,如果我离开现在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到其它单位工作,原单位起诉我,我是否会败诉。

其它综合
2008-10-31 09:49:1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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