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0年租了一个在步行街的门面,营业其间商铺装修了两次,花了十几万,房租第一年是2500,第二年是3000,当时签的合同是签两年的,现在想续约,房东又将房租加到了4000,本来店铺生意一直就不好,处于亏损状态,房东又强行涨价,由于压力过大,想将商铺转让,就打电话通知房东,谁知道房东一接电话就立即表明商铺是不充许转让的,但是签合同的时候房东对转让一事都没提过,合同里面也没有写任何一项关于转让的协议,如果就这样将房子交给房东,我花的装修费十几万就都亏掉,如果不经房东同意,就算转给别人,房东表明也不会和下家签合同.请问我该怎么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