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10年12月7号经人介绍来现公司上班。到目前为止已经快两年了,这边的试用期是三个月,但是却没有给我暗示转正,一直到11年五月多近六月止才办理转正。原因是转正需要自己提出的,但是我来公司时却没人跟我提起过。签合同时写的是11年1月1日起始至13年12月31日到期,为三年。现在因为我身体本身不好总爱生病,就因为我请假公司要辞退我,还说我工作态度不好,我自认为我做好我的本职工作了,就算多出去的额外的工作我也做好了。可他们不仅否认,还想让我自己递辞呈。加班不给加班费,制度里面写的是加班凡是自愿或者工作未做完的不算加班,如果要加班费就要老总审核签字,老总说算加班才会给钱。去年就有通宵熬夜被留下来加班到第二天早上六点的时候,只是让我们回宿舍睡半天,其他的什么都没说。还有上周六日搬家,说每个人都要来,自己有啥事都要排除。我周六来加班了,只有我和另一个人来了,周日我哥哥结婚我去帮忙去了,就因为那天没去公司领导又要开除我。给我打电话让我自己走。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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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不要主动辞职,因为主动辞职是没有补偿金的,为了更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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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主张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代通知金,加班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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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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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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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主张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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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并且不能自己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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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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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帮助到您,如有需要可电联。
协商不成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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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维权,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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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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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