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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11年9月开始在一家公司的北京分部工作,日前(2012年6月底)通知我办理离职手续。之前我曾经在两份空白合同上签字,但合同上的具体工资及岗位等处均未填写,且始终未返给我一份。同时,这9个月没有给我上社保。另外,此公司总部在深圳,北京分部没有正式注册,其间工资发放由深圳公司账户打到个人工资卡上,网银查询可证明是“工资奖金”类进账摘要。请问,如果我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需要哪些证明?网银账单是否已经足够?未正式签订合同及缴纳社保的这段时间,我应该得到多少补偿?社保单位应缴部分可否直接支付给个人?切盼回复,非常感谢。

劳动纠纷
2012-06-29 11:20:1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 可以申请仲裁,要求赔偿,赔偿金计算问题专业,非三言两语可掌握,建议来电详谈
  • 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如何举证?

    1、社会保险记录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2、工资发放记录
    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3、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4、房贷收入、缴税证明
    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

    5、考勤卡
    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

    6、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
    最好有原件。

    7、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最好有原件。

    8、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最好有原件。

    8、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

    9、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

    10、录音
  •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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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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