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2011年买的为什么不可以办理赠予,既然农民不能私下买卖为什么还有买卖的而且有的法律还承认呢?那么私自签署的协议就无效了吗?法律不是规定只要公平自愿没有恶意欺骗签署的协议都是有效的吗?
-
您参考 如下法条 办理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1]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
有纠纷的话,就可能要打官司解决,到了法庭,要有依据才会赢。社会没有绝对公平,法律不支持的事情往往有人做的很成功,如果你做了法律不支持的事情,在出现问题时,想要用法律保护你,法院不会支持的。所以后门大行其道,你如果后门走不通,再走法律这条路,也是走不通的,你改变不了社会的不公平,所以你只能改变你自己。“法律不是规定只要公平自愿没有恶意欺骗签署的协议都是有效的吗?”表示的是你们的这个行为合法,但协议的内容也要合法才行。农村房屋的土地是集体的,只能卖给集体里的人,你是集体外的,法律明文规定不允许的,所以有人可以可能他是集体成员,或者就是他的后门厉害,你真的没有必要抱怨!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