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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房地产营销公司销售人员,2010年2月份进这家营销公司,8个月的时间没有给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给买任何保险。从2010年9月1日才给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并给买了相应的保险。在2011年五月份的时候,我休年假七天,在假期完了的时候,行政主管在群里发了个信息,继续放假等通知上班,然后就一直没有通知上班。后来发现也就是变相辞退了。我在职期间销售的房子佣金,只给2000元剩余的5700元的佣金也不给了,给公司领到打电话不接,短息不回。在公司期间,公司法人在员工大会上承诺,给公司介绍项目,可拿千分之一的公佣,我给公司介绍了项目,公司卖了3000多万,后来领到不想给了。 想请教下我该怎么解决; 1、我的佣金怎么要才能要的回来 2、公司这样的变相辞退能不能拿到补偿,怎么拿法律依据是什么。 3、公司扣了我门的物价补贴款,怎么要回来。 4、要是走劳动仲裁,该怎么做,公司承担的后果是什么。 5、公司法人的口头承诺有没有法律效益,如果没有书面证据,员工作证行不行。

合同纠纷
2012-06-18 20: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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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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