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您们好!我是浙江一所大学的应届毕业生。我因为明年要继续考研的缘故,只在一家书店找了一份临时的工作。因为想把户口档案留在杭州人才市场,所以想和书店签三方。但是我十月份便要离职,如果是这样的情况,我会被要求赔违约金吗?至今,我已经在书店过了三个月的试用期,书店之前已经和我签订了劳动合同,只不过到我转正之前没有正式生效。所以我现在去找他们签三方,程序上是不是有些混乱。最后请问,如果我签署了劳动合同,档案户口可否留在当地人才市场?这些问题对我来说很复杂,谢谢各位律师能够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