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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9届应届毕业生,于09年2月中旬接到万全(中国)公司的录用通知,并向其提交本人签署的三方协议,但到目前为止公司未将盖章的协议书返还。现我考虑离职,已正式通知公司方,其以三方协议已盖章生效为由,要求我赔偿2000元违约金。但是,三方协议还未经学校盖章,且其上明确写明公司方有义务接收学生档案及解决户口问题,但公司方已明确表示不能解决户口问题及居住证。请问这样的三方协议是不是具有法律效应?我是否应该赔偿这样一笔违约金。

合同纠纷
2009-03-19 14:38: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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