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9月入公司工作至今,有如下情况:1、2001年8月至2004年9月: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养老金、公积金,本人补缴养老金,公积金本人未缴。2、2004年10月至2005年6月: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足额缴纳养老金、公积金。按最低标准缴的。3、2005年7月至2006年10月: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足额缴纳公积金,按最低标准缴的。4、2008年1月至今: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医保金(其中2008年元月至2011年元月代扣本人工资也未缴纳),因本人有两个社保账号一直未合并单位说交不进去。5、一直未休年休假,公司未进行补偿。 我有权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金和支付年休假补偿金吗,如公司无法补缴是否可要公司直接补钱给我,如申请仲裁或诉讼是否有两年的时效,过了两年的时效就不支持权利吗。另外申请加班工资补偿是否只能补最近两年的,以前的过了两年的时效的不能补偿吗(我有08年前的考勤,08年后公司加班不让打考勤)。如单位不解决上述问题我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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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
第二、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第三、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如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
第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第六、如果公司克扣工资,还应足额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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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2年以前的社保、公积金问题已经超过仲裁时效
医保不能补缴,但是你没有住院,没有损失,仲裁一般不予理会
加班工资按照劳动仲裁法不受时效限制,但是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劳动仲裁委规定只保护2年
是否解除劳动合同要慎重。你有权按照劳动合同法38条以未付加班工资为由提出辞职,请求经济补偿金一年工龄一个月工资,即12个月工资
你的问题补交复杂,一定要慎重。如果还有不明,可以进一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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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申请仲裁。
第一、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
第二、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第三、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如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
第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第六、如果公司克扣工资,还应足额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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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