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
1、公司2009年8月14日宣布裁员,当日要求我们离开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
2、我们与公司签订了一个还款协议,公司承诺12月1日补缴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1月1日偿还工资及赔偿金的50%,2月1日偿还工资及赔偿金的另外50%
3、我们一行16人去了劳动仲裁,2009年10月19日开庭。
咨询问题:
1、如果我们不撤诉,等待仲裁开庭,公司的说法是公司只能宣布破产,也就是两败俱伤,公司完了,我们的钱也拿不到,公司的意思是让我们到仲裁撤诉,给公司时间缓一下,也就是让我们等到12月1日。
2、如果我们到仲裁撤诉,等待公司12月1日的第一次还款,如果公司到时还是不还,我们应该怎么办?
3、如果在我们等待的期间公司顶不住宣布破产了,公司不存在了,我们又该怎么办?到法院起诉还有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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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以你的情况来看,建议你不要撤诉。
因为如果撤诉,你再行申诉的话可能会拖很久的(你是朝阳区的吧,朝阳现在仲裁已经排到明年一二月份了)。再则,如果公司有诚意解决问题的话,也是可以在仲裁中进行协商调解的,双方调解一致的你可以再撤诉。
以上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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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对你们不利,公司破产说法可能是吓你们的。就算破产,也是先还你们的钱。详情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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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不要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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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不撤诉,如果撤诉,到12月1日不还的话,可以持还款书直接向法院起诉。如果破产的话,就要起诉清算组了,具体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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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