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以下是我的情况,请您指点与帮助! 1、本人与公司签定了合同,已提出书面离职(10天后离开公司)并提交了书面的工作内容交接清单,并已远程、网络、电话与公司同事交接工作,原公司同事现有任何工作上的不懂,我仍在配合协调,但因特殊原因未做当面交接工作,公司以此为由不发我上月工资(注本人工作不会给公司带来经济等损失,现公司原我那岗位工作进展正常)。 2、本人于2008年8月进入公司,至2009年9月共有13个月多未给我办理社会保险(外地农村户口上三险,不能补缴,13个月公司缴纳部分约5000元)。 3、本人于此公司工作,一直实行的是六个工作日,但周六加班从未算过加班工资,公司财务处理做成加班,但两种形式的工资表我都有复印备份。 请问以上三问题,我提起诉讼的话,提出的补偿标准应各是多少?大概多少金额吗?

合同纠纷
2010-03-25 13:10:3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工资应该足额支付给你,没有缴纳保险的话,可以要求给予补偿,或是要求补交保险,。至于你的加班费,你是可以要支付的,并可以要求一定的赔偿金。;离职时还可以要求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 1、加班费问题,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标准工时下加班费应按以下标准支付:(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社会保险不能补缴可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3、你所在公司属于无故拖欠工资,有权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应得劳动报酬,并可要求支付应得工资收入总额25%的经济补偿或赔偿费用;如向劳动局等部门投诉,劳动主管部门查清事实后,可依法责令用人依法给予应付工资收入50%至100%的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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