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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在当前公司做三年半。今年三月份我把公司以15000rmb买公司一台车,随即变更劳动合同。附加条款如下;甲方转让公司车辆给乙方使用,转让价格为15000,乙方承诺在甲方公司做满两年,否则甲方有权按低于转让价格15000的市场行情价格回收车辆,乙方不得有异议。 请问这附加条款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12-05-13 17: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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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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