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一直从事煤矿井下工作,以往每年都有做身体检测但今年我在重庆市第六人民医院做职业病检测的时候就说我不能在从事井下工作。请问我这样的情况可不可以去做职业病鉴定?如果可以的话,我要以怎样的程序才能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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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申请职业病诊断,提供下列资料:1职业病诊断申请书,2劳动者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薄),3健康损害证明或申请职业健康检查,4劳动关系证明。包括用人单位的介绍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劳动关系仲裁书或法院判决书、有效工作证、劳动合同、劳动者提供的证言和证词等,5劳动者的职业史和既往病史,6职业健康监护档案,7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二、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受伤害职工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劳动能力(伤残)鉴定。提交:《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工伤认定决定书、病历、诊断证明等。尘肺Ⅲ期为1-3级伤残,尘肺II期2-4级,尘肺I期,4-7级。
鉴定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
四、工伤待遇。伤残包括:⑴医疗费:⑵住院伙食补助费:⑶护理费: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资×法定月份数;⑸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重庆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⑺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⑻后续治疗费等。
协商赔偿不成,用人单位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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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流人民医院就可以认定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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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做职业病鉴定。 先去卫生防疫站做职业病鉴定。 再做进行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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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在第六人民医院要求作职业病鉴定,得到结论后可申请工伤认定,再作劳动能力鉴定,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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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