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在公司,2005-2006年签过一年的劳动合同,过期后一直没有签合同,公司的解释是“漏签合同了\",2010年发生劳动纠纷后,申诉到法院 ,申请未签劳动合同,补偿我双倍工资,法院驳回我的请求,是否合理,盼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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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裁决没有什么问题,你这属于形成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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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没有签订合同可以要求双倍的工资,未缴纳保险可以要求补交保险,若公司辞退您,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建议搜集证据,如工资条、工卡、考勤记录等,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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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与单位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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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