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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1年6月进入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工作岗位为翻译。 现公司提出因之后需要翻译的文件量会很少 希望和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 请问这样做合法吗?如合法,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我该要求怎样的经济补偿为合理?我该注意哪些呢?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希望律师给予帮助和建议,谢谢。

劳动纠纷
2012-04-13 13:57:4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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