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12月20日拿到的位于吴江的商铺,至今开发商没办好产证,当时开发商的合同为:按照第2条规定,不退房,开发商只需支付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我觉得存在霸王条款,我记得国家规定是晚交产证,每天按照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赔付,现在开发商很得意,反正每家赔不了多少钱,就把我们的产证一直耗着,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可以要求退房吗?
-
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考虑诉讼维权。
-
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
已经回答过你,可以起诉退房的。
-
你好,你可以起诉要求退房。
-
你好,协商不成,可起诉要求退房。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