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9月22日与开发商签定房协议议份,具体内容如下:
1、乙方(本人)定润泽嘉苑1号楼一层101房。定金为一万元正。
2、面积、单价、总价。
3、乙方于2007年9月22日内付清房款,并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次性付款优惠3.5%。分期付款首付:45%,主体完工付35%,交房付清尾款20%。逾期后定金不退,视为自动退房,次房另行出售。
问题补充: 房子现在已竣工,我于2008年6月前已交款70%,但这一年时间开发商没给我打过电话或书面通知交款或交房,现在却要求退房,原因是他去年在小区门口贴过公告,说逾期不交的,视为自动退房。我不想退房,根据这个协议打官司是否能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