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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7年9月22日与开发商签定房协议议份,具体内容如下: 1、乙方(本人)定润泽嘉苑1号楼一层101房。定金为一万元正。 2、面积、单价、总价。 3、乙方于2007年9月22日内付清房款,并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次性付款优惠3.5%。分期付款首付:45%,主体完工付35%,交房付清尾款20%。逾期后定金不退,视为自动退房,次房另行出售。 问题补充: 房子现在已竣工,我于2008年6月前已交款70%,但这一年时间开发商没给我打过电话或书面通知交款或交房,现在却要求退房,原因是他去年在小区门口贴过公告,说逾期不交的,视为自动退房。我不想退房,根据这个协议打官司是否能赢。

房产纠纷
2009-12-15 21:01: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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