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入职为职员,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2013年8月到期),由于今年公司生意不好,不断裁减人员,现人事口头通知我列入其中,我告知人事已怀孕一个多月(属晚育)。如公司赔偿合理我愿意解除合同,从2011年起产假是45天,请问从孕期、产期、哺乳期这三个假的钱是否可以一起补偿?经济补偿的2倍是如何计算?请问公司应该赔偿多少个月的工资才算合理?是按底薪还是按每月实领工资赔偿(底薪1500,加其它补贴每月实领3000元)?请专业法律人士告知详细,并希望能将相关劳动法中的条例举出,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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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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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可以根据你的工作年限要求双倍赔偿金。如有需要欢迎来电咨询或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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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孕期内员工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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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合同可要求赔偿,具体尽快与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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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合同可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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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是90天,孕期是不可以裁减你,违法解除你的劳动合同,那就是一年一个月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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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是90天,孕期是不可以裁减你,违法解除你的劳动合同,那就是一年一个月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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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是90天,孕期是不可以裁减你,违法解除你的劳动合同,那就是一年一个月的补偿。
追问:我知道产假是90天,孕期是不可以裁减,正常是一年一个月,现在公司非要减,可现在孕期我可以要到赔偿几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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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是90天,孕期是不可以裁减你,违法解除你的劳动合同,那就是一年一个月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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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多项赔偿补偿。详情及依据,宜电话预约时间面询,可提供成功案例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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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雇,当下,只可要求解雇赔偿金6000,其他难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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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