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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0年元月20日进厂的,试用期为2个月,即3月20日转正,当时还签了一份到2011年3月19日止的劳动合同,但遗憾的是我手上没有留一份。进厂的时候我就已经怀孕了,现在快4月20日了,人事经理一直拖着不给我办理转正手续,但已有叫我走人的意思。我想问问各位,如果他现在叫我走,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民事相关
2010-04-15 15: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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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